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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化广场喜获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新年伊始,喜传捷报。近日,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文化广场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化惠民为初心,以文明服务为宗旨,以推进文明建设为主线,履行“文明阵地”、“文明载体”、“文明窗口”职责,打造“以文传思”、“以文引商”、“以文润人”、“以文聚力”特色,从用文化为魂促文明、用文明经营树典范、用公益行动履职责、用企业文化聚人心着手,实施“文化领航”工程。
       文化广场此前已荣获“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省市各级集体荣誉共计60余项;荣获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六连冠”行政奖励个人嘉奖、市第二批战“疫”先锋个人等个人荣誉共计50余项,此次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广场文明创建工作的认可,也为广场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着眼未来,文化广场将秉承“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执着信念,延伸品牌效应,践行岗位责任,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使文化广场成为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宁波市“名城名都”建设贡献力量。


(图:宁波文化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