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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前沿——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谈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提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要求,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道德建设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规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和道德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对于任何社会形态的社会治理都是不可或缺。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征程中,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得到人民拥护的善法良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执法司法要公正公平公开,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律适用,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彰显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对各类社会行为的评判标准,引导社会道德建设。
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制度建设工作中,通过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特别是执法司法等公共权力领域,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源自:宁波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