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开投

要廉洁 更要廉政

        一说到廉洁,人们往往会想到周敦颐的《爱莲说》“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廉洁,是对一个人品质的描述,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意思是说我从小立志做品德高尚的人,一直坚持不懈,这是一位士大夫的修养。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不管什么年龄什么身份,什么行业什么岗位,只要做到这两点,都可以称得上廉洁。
        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做到廉洁,仅仅是做好了一个人,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做好事,用好权,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要廉政。
        提到廉政,人们关注更多的可能是它的反义词:腐败。真是有点“喧宾夺主”。当然一方面是因为腐败的危害实在是触目惊心,可以说是“人人得以诛之而后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抓贪官、治污吏、纠四风、彰法纪,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因为廉政本来就应该像吃饭喝水一样普通平常,是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不是什么可以用来标榜的丰功伟绩。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是每个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吗?至少目前看来是不一定的。那么没有腐败的干部,他就是一个合格的干部吗?就是一个廉洁从政的干部吗?也未必!
        我们身边应该也有那么些干部,既不贪又不腐,但是看起来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风险不敢担、责任不敢当,反正“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平平稳稳过日子。这样的干部,廉洁应该是有的,奉公就很难讲了,毕竟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作为是本分,不作为就是失职。不仅如此,他们实际上还会导致普通党员的摇摆和消极情绪,广大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怀疑和不信任态度,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看来“为官不为”一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习总书记总结说当前“为官不为”有三种主要情况 :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撇开那些党性修为不够、个人办事能力不足、工作水平不够等主观的“不为”原因,我们会困惑一位自律的、廉洁的干部,为什么也会“不为”?也想“不为”?
        我个人觉得,至少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不敢为”。因为组织没有搭建出鼓励做事的工作环境和容错的激励机制,那些有心干事的党员干部担心出差错,害怕被误解,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些人工作得不到肯定,没有成就感,失去信心,觉得自己做什么都是错,不如不做也好过失败丢面子。怎么解决呢?我认为在机制和意识上都需要顶层设计。
        比如公司的一些部门,因为职责所在,出现设备障碍异常等考核事件的概率很高,但是管理层不能因此否定该部门的工作,而是应该通过职能定位、激励导向等管理体制,为他们的工作铺路搭桥。不仅要鼓励他们的探索和付出,还要重视他们反映的具体问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体现他们的成就感,做好他们的职业规划,为他们搭建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才是一个组织管理者应该做的事。
        对待员工如此,对待干部也是一样。实际上习总书记也早已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干事创业。总之,要没有后顾之忧,才能使那些干净干事、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干部得到发挥。这些工作,确实也只有组织的顶层设计才能够做到。
        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廉洁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是主观能动性大于被动影响的行为,因此历史上即使最黑暗的时代,廉洁的人士也大有人在;但是党员干部除了提高个人修养,更应该考虑履职尽责,这不仅需要个人努力,也需要环境支撑。我们要廉洁,更要廉政,终归我们不能因为走得太远而忘了出发的目的。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党支部 胡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