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成功实现首单并购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参与宁波热电和宁波银行定向增发。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并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并购总价款的50%,期限不超过5年。
本次并购贷款采用同多家银行多轮询价多轮洽谈的方式,最终确定成本最低的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为并购贷款的融资机构,共贷款7.98亿元,其中1.29亿用于宁波热电定向增发,由工商银行提供融资,期限三年;6.69亿用于宁波银行定向增发,由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组成的银团提供融资,期限三年。本次并购贷款的成功实施,不仅是集团公司在融资模式上的又一创新,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也有利于集团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实现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均衡。
(集团财务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