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集团公司2012年企业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主体是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8年。本期债券由华体会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利率为6.93%,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93%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用于LNG接收站和码头工程项目,2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的发行,是集团公司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后在市场直接融资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改善集团公司的债务结构,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直接融资的比重,丰富集团公司融资渠道,降低集团公司融资成本。在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后,集团公司将继续坚持融资创新,极力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拟在今年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集团公司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