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甬投海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甬投海洋母基金”)是由宁波开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私募基金”)发起设立并担任基金管理人,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甬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参与,基金规模15亿元人民币,重点投资海洋高端装备、海洋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开投私募基金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基金托管机构,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遴选事项
甬投海洋母基金银行账户开立,包括基本账户、募集账户和托管专用账户。
二、申报机构要求
(一)在宁波市区设立满三年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2021-20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
4.申报机构须具有唯一性:不接受同一银行总行、不同分支机构同时申报。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无不良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机构根据本申报指南编制申报材料,报送开投私募基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机构托管资质证明材料;(2)申请机构内部制度文件;(3)申请机构基金托管规模证明材料;(4)申请机构属地服务能力;(5)申请机构托管费率、协议存款报价;(6)申请机构账户服务事项承诺;(7)开投私募基金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方案评审:开投私募基金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筛选拟合作基金托管机构。
(三)签署协议:履行完毕批准程序后,开投私募基金与拟合作基金托管机构签署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基金托管:基金托管协议签署后,开投私募基金督促基金托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金账户开立工作,并按有关约定履行基金托管的相应手续。
四、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及邮箱:(丁老师:18905741108;邮箱:845075698@qq.com)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申请公司公章、骑缝章后送至以下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7楼。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16时前。
五、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二)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三)为保证公正性,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开投私募基金不会向申报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开投私募基金名义向贵申报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及时举报。
(五)开投私募基金对此次公开征集甬投海洋母基金托管机构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宁波开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