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州热电项目财产一切险及机器设备损坏险投保已获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明州热电财产一切险及机器设备损坏险保险项目
项目地址:宁波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鄞州工业园区
保险周期:3年
保险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保险范围:宁波明州热电项目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宁波分公司(如为分公司投标,必须具有允许在浙江省内有保险经营许可证),持有营业执照(如为分公司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为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
3.2 投标人总公司在宁波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3.3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
3.4 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分公司公章);
3.5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共保过保险金额为50亿元及以上或者单独承保保险金额为10亿元及以上的财产保险项目的经验,并且具有丰富的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分公司公章,至少一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 月16 日至2014年 12 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下午13: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华体会王政处(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815室)领取招标文件,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若是分公司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如为分公司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分公司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31日 9:30,到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815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鄞州工业园区
联系人:缪幸莺
电 话:0574-88078013
监督单位:华体会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15室
联系人:王政
电 话:0574-8387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