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宁波文化广场项目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招标公告

宁波文化广场项目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投保已获批准, 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编号

NBWH20140831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文化广场项目

项目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海晏路以东,河清路以西,中山路以北,宁穿路以南

保险周期:1年

保险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

  保险范围:宁波文化广场项目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宁波分公司(如为分公司投标,必须具有允许在浙江省内有保险经营许可证),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
 3.2 投标人总公司在宁波设有分支机构的一级以上的保险公司;
 3.3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必须是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或者充足Ⅱ类公司;
 3.4 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
 3.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共保过保险金额为50亿元及以上或单独承保保险金额为10亿元及以上的财产保险项目的经验,并且具有丰富的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经验;

3.6本项目投标人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共同保险(以下简称“联合体”)方式承保。

3.7当投标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除符合需符合上述3.1-3.5条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要求。
(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作用。

(3)联合体的主办人应由联合体其他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若是分公司为负责人)签署、出具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需有各方法人代表(若是分公司为负责人)签字。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四、       标书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发售时间:2014年9月 9日至2014年 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为:华体会李莹处(宁波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14室);

方式为:现场发售。

五、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 23日09时30分,地点为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六、       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14年9月 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 9月23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会宁波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14室)

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东区宁穿路1800号

联系人:徐能飞

电话:0574-87930381

地址:宁波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14室

联系人:李  莹 

电话:0574-83879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