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帽峰山-许家山区域风电场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签署宁海县风电开发合作协议书进入测风项目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测风塔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海县境内帽峰山—许家山区域。
2.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风塔建设工作;风资源观测期为期一年,所得的数据作为风电场前期研究工作依据。
2.3 招标范围:宁海县帽峰山—许家山区域风电场场内两座90米高的测风塔建设。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综合勘测设计甲级、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所需其他相应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两年内,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和重大质量事故。
(6)具有至少5个与本项目相同/相近的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良好证明。
备注:资格后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 9日至2014年 6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14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574-8387974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6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59号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人:许宝军
电 话:13989383215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0574-87904613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