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光伏工程EPC总承包。
1.2 地点:宁波市国家高新区。
1.3 招标范围: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光伏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组件采购、所有电气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及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设备安装与调试及检测试验;发电系统试运行;建设期工程保险;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方另行委托。
1.4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万元人民币。
1.5 招标方式:集团公司小型招标平台公开招标。
1.6 工期要求:3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行业发电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乙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行业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具有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资质,且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含2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承建过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须提供合同,否则不予认可,以合同日期为准)。
备注:资格后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2.2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内将原购买的招标文件带来交换新的招标文件,不再另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投标文件递送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邮 编:315040
联系人:陈海波
电 话:0574-87908453
传 真:0574-879046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00
联系人:许宝军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