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体会2.8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示范项目设计已由浙发改办能源以[2013]12号回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北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的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屋顶。
2.2建设规模: 2.8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示范项目设计(分期实施)。
2.3设计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设计。
2.4 招标范围: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屋顶2.8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示范项目工程设计。本工程设计包括勘察、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核准报告、施工设计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电力行业发电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乙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行业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
(3)具有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4)主设计师资质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5)业绩要求:2010年至今具有兆瓦级并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同类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备注:资格后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原件备查。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需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 月 25 日至2013年 3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到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8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城北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59号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人:许宝军
电 话:13989383215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0574-87904613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