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光明通用泊位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厅水便[2013]16号)回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穿山半岛东北部的白峰镇光明村
2.2建设规模: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及修复工程等。
2.3工程造价:估算1340万元
2.4工期要求:配合工程进度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工程安全要求: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2.6 招标范围:宁波光明通用泊位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毕、移交使用及保修期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服务项目的监理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临时);专业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
(4) 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一名
备注: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需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 月 25 日至2013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到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4 月 16 日13时30分,地点为华体会1814会议室(宁波江东区昌乐路18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华体会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王洋 联系人:魏小娥
电 话:0574-27687322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27687321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