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宁波光明通用泊位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光明通用泊位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厅水便[2013]16号)回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穿山半岛东北部的白峰镇光明村

2.2建设规模: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及修复工程等。

  2.3工程造价:估算1340万元

2.4工期要求:配合工程进度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工程安全要求: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2.6 招标范围:宁波光明通用泊位5万吨级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毕、移交使用及保修期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服务项目的监理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临时);专业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

(4) 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一名

备注: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需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3 25 日至2013 3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到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 4 16 1330分,地点为华体会1814会议室(宁波江东区昌乐路18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华体会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王洋                  联系人:魏小娥              

电 话:0574-27687322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27687321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