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风电开发项目乐成风场项目测风塔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签署乐清市风电场测风协议进入测风项目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测风塔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境内沿黄村、水塘山村、上敖村等一带山场区域。
2.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风塔建设工作;风资源观测期为期一年,所得的数据作为风电场前期研究工作依据。
2.3 招标范围:乐清市乐成风场场内两座90米高的测风塔建设,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0564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与本项目相同/相近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25 日至2016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体会招标中心获取(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2102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 8 日14时00分,地点为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 地 址:宁波市新天地东区9号楼802
大厦B座5楼
邮 编:315040 邮 编:315040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人:裘丽卿
电 话:13989383215 电 话:0574-87925576
传 真:0574-87908453 传 真:0574-87929786
监督单位:
联系人:华体会 招标中心:0574-8387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