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一期视频监控系统、大屏系统及厂区周界报警系统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交货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2.2招标范围: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一期视频监控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以及厂区周界报警系统,同时完成各个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实现一期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司内原有二期视频监控系统的统一整合、与大屏显示系统的通讯连接。以上设备以及功能的的制造、供货、系统成套、安装、维保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1.6万元人民币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生产,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与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或在宁波市内设有服务办事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完成过类似施工项目,单次项目金额超过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资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7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3736160529。
4.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月 日13时30分,地点华体会(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邮 编:315010
联系人:蔡银凤
电 话:0574-88368727
监督单位:华体会工程管理部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7室
电 话:13736160529